本报天津6月17日电记者王继然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政府获悉,截至6月13日,天津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接受抗震救灾捐赠款物达10.6亿元,为确保各类赈灾捐赠资金物资安全到位,由天津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执行。
办法规定:全市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和捐赠款物的调配使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负责接受捐赠款物,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捐赠款物的专户核算与集中管理。对接受的捐赠物资要登记造册,合理计价,妥善保管,并将捐赠资金及时上交财政专户。除国家有关规定外,其他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及时移交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