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档案查询制度是(太原)市委政法委今年的5项创新课题之一,在日前举行的进展情况报告会上,市检察院介绍,1997年至2006年因行贿被判有罪的各种信息,已经录入完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俗称"行贿黑名单")正在加紧建立,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旨在防腐 据检察部门统计,2002年10月至2007年8月,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近4万件次,处分党员干部4万余人,其中地厅级干部47人,县处级干部1350人,贿赂犯罪程度成了衡量"清廉指数"的一项主要指标。随即,"行贿黑名单"被提上日程。
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郝保德介绍,"行贿黑名单"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举措,符合预防腐败的大背景,比照了各国类似的诚信制度。该系统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打击商业贿赂,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坚决惩治和遏制腐败犯罪的具体行动。"行贿黑名单"能有效预防行贿人再犯罪,既是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强化监督的关键切入点。
五大领域 根据创新课题要求,太原市"行贿黑名单"将录入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认定构成行贿犯罪,及因受贿罪判刑而对应的行贿行为的各种信息,涉及领域包括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包括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四种情形。"行贿黑名单"的建立和使用,统一由预防犯罪部门负责,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利用受理查询之便谋取单位或个人私利。
市检察院特别指出,今后太原市100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必须先查询"黑名单"。
抓紧联网 此前,检察机关对上述四类案件都有类似的档案记录,但由于网络技术原因,只是记录在内部局域网,未实现全省、全国联网。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加紧开展联网工作,争取尽快实现与省检察院联网、与全国互通。预计今年年底,检察机关将可以开始对外受理查询。
检察机关建立"黑名单"档案,并以查询形式对外披露信息,将使相关单位或人员在市场准入上受到极大限制,甚至丧失竞争资格,这种与信誉相连的民事后果比较严重。为此,检察机关在信息录入工作中十分谨慎,务求做到精确、准确。这客观上也使整个系统的建立尚需一段时日。
已有查询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行贿黑名单"被确定为创新课题后,已有相关企业申请查询。5月中下旬,铁道部第三工程局和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因要在外省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活动,有关方面向市检察院申请查询其有无行贿记录。市检察院在省检察院支持下,查明这些单位目前并无行贿记录,并出具了证明材料。据了解,申请查询时,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可查询内容信息包括: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判决的时间和结果;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检察机关受理查询后,将在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检察机关请求复核,检察机关三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动态管理 一旦进入"黑名单"是否就意味着被"一棍子打死"?这是很多企业和个人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负责人介绍,"行贿黑名单"无疑是行贿犯罪人员的曝光台,但同时会给被录入"黑名单"的行贿者以"重生的机会",即并非永久取消或限制其招标资格。检察机关将从合理性的角度出发,设定"复权"制度,即黑名单上的行贿人经特定期限或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退出该系统,而只作为一般行贿人保留于档案中。退出系统的三个条件是:行贿人被列入查询系统满特定期限,未发现再次行贿的;在该特定期限内,行贿人有立功表现的;主管部门认为行贿人有其他特殊理由具备退出条件的。(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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