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分析
图为去年5月在成都举行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上,羌族小伙儿在表演羊皮鼓舞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席锋宇
突如其来的地震,让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损失严重。
四川省有着源远流长、类型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巴蜀人生命记忆的根,是巴蜀文化之根,也是“中国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受灾严重的北川县是我国惟一的羌族自治县,北川的羌族史诗、羌族民间歌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多。
地震却让这种“多”瞬间变“少”。
位于北川老城的文化馆、图书馆被山体滑坡淹没,文化馆除了一个临时工,全部遇难。据北川县文体局原副局长罗胜利介绍,文化馆遇难的职工中包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羌族民歌的传承人计学文。2006年曾代表羌族参加全国鼓舞鼓乐大赛,表演羌族特色铃鼓舞的羌人,也有七八位遇难。
“随着人的逝去,他们唱的羌族民歌再难响起、舞蹈再难跳起。这对我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重大的损失。”从事了20多年文化工作的罗胜利谈及此事,充满了悲伤和担心。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说,羌族文化在还未来得及整理之时,受到迎头一击,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依附的山川地理、羌寨碉楼、传承群体已经面目全非。他说,很多少数民族文化大部分是非物质文化,一旦传承人消失,根脉易断绝。
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说,文化重建工作是灾后重建重要的环节。在灾后文化重建过程中一定要特别注重保护文化遗产,注重保持民族文化特色。
《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提供法制保障 地震发生没有多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批准了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抢救和保护此次地震灾害中受难的北川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制保障。
冯骥才对于抢救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自己的想法。他说,首先要下到一线,到北川等羌族聚居地展开文化遗产调查、寻找民间文艺传承人;其次,对调查结果进行归纳、分类;然后,提出具体保护方案,提供给国家文化部。
抢救之后保护才是关键,避免乃至杜绝轻保护重申报的现象 地震,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迫感扑面而来。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张庆善认为,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和具体实施措施,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方面。
他说,应该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不同特点,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科学保护。同时,应该组织专家对各个地区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督查,让保护有一种连续性和延续性。避免甚至应该杜绝轻保护重申报的现象发生。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应以动态保护为主,走出原有的静态保存误区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贺学君认为,地震之后,应该更加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保存的区别。
她指出,一般在审视传统保护的时候,在对象是否具备持续发展的可能性上,常常缺乏足够的重视,疏于研究和挖掘;只是习惯性地将目光盯住那些濒临灭亡的对象,以为对它们的“保存”就是“保护”;即使对于那些目前尚具生命力仍在继续的传统,也仅以维持旧制原貌“保留”为满足。
“因为这个误区,所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出现有措施却不准确的现状,从而导致保护工作的片面性。”
她说,“保存”,重点在“存”,实际针对更多的应是那些在现实中已濒临灭亡又无法继续传承的民俗事项。要调动一切现代科技手段,尽可能把那些残存的活动内容全景式地采制下来,归类存档。从被记录保存的那一刻起,就同自己赖以存活的生命机制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相脱离,由动态转为静态,从而结束了生命流程。最终为后人留下一份宝贵记忆的资料。“保护”,从根本上说,是针对对象生命系统生态整体的保养与呵护;它以“养”为目标,着眼于对象的生命活态,意在推动传统的延续与发展。这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的主攻方向。
法律学者呼吁要从立法角度去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现有法律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的保护规定比较详细,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定相对比较欠缺、简单,许多法律学者呼吁要从立法角度去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平说,剪纸、原生态歌曲等这些流传于民间的文学艺术形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定专门条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十分必要的。她说:“通过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发展和利用,最重要的是在通过立法的保护,使之得以很好的传承。”
一场灾难之后,如果让我们的意识中树立更加珍惜和充分保护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加快构建和完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那么,逝去的传承人、无法修复的文化遗产才会得到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