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
本报记者 丁国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自3月31日发出通知在全省法院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以来,强调把活动的成效落实到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带领调研组前往盐城、泰州、苏州进行了调研。
6月6日,公丕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重视在基层法官中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并尽快研究解决基层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
基层法院面临诸多司法难题待破解 在为期5天的调研中,公丕祥先后与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基层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代表进行了座谈,还召集当地法院主要负责人、法庭庭长、法官、书记员、综合管理部门干警、人民法庭干警代表召开多个座谈会,听取基层一线关于基层基础建设的情况与建议。
公丕祥对记者说:“调研中总的感受是,各地对法院工作高度重视,对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给予了有力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更加理解,评价也更加客观,基层建设面临着良好机遇,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丕祥说。
2008年1至5月,江苏基层法院新收案件229862件,同比上升幅度达42.9%。而过去一年全省基层法官办案在200件以上的比比皆是,有的甚至达4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空前突出。但与2004年比,全省法官却少了265人,基层法院诉讼费实际收入2007年比2006年减少了53.63%,相当多法院的经费存在缺口。
“案多人少,衍生出了很多新问题。必须想方设法通过扩充队伍、试点法官助理等方式增加审判力量,通过优化基层审判资源配置,防止杜绝忙闲不均现象,并尝试全省法院范围内的统筹调配和建立南北法院挂钩共建,让审判任务相对较轻的法院帮助人案矛盾突出的法院缓解审判工作压力。”公丕祥说。
实现“案结事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2007年,江苏全省基层法院案件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了92.81%,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0.70%,应当说,审判质量效率保持在高位。但与之相对应的是,基层法院涉诉上访数量仍然居高不下,越级访、重复访、缠访闹访、暴力访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这表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仍然对基层法院作出的裁判不理解、不信服。要采取措施提升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公丕祥坦承。
“近五年来,全省法院查处的违纪违法干警中基层法院占82.66%。我们认识到,确有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确有极少数法官违纪违法办案,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基层法院和法官的正确评价。”公丕祥认为,少数法官没有把适用法律与尊重善良习俗有机结合起来,存在着重裁判、轻息诉的倾向,不愿意做过细的群众工作,还有一些法官审判作风不佳,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言语冲撞,一定程度上导致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要使司法审判的方向把握与依法服务大局的要求相一致,司法审判的质量效率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相一致,实现"案结事了",必须让"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在法官的心里扎根,探索法院各个环节与维护群众利益相关的新机制。”
“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积极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并尝试更多地吸纳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涉诉纠纷。在审判方式改革方面,探索在基层法院立案庭或有关审判庭设立速裁组,简化审理程序,要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如参与案件执行。”公丕祥说。
加强审判管理探索司法为民机制 为了掌握全省审判工作的真实情况,江苏高院自2003年起就部署在全省法院建立系统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建立了包括11项基础指标和14项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核、案件质量监督评查、违法审判责任督查等制度,探索建立审判管理新模式。
据介绍,目前全省125个法院均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四年来评查的案件近90万件,占审结案总数的45%。“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监督,目的就是要建立起"司法为民"的机制。”公丕祥说,“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防止滥用权力和司法不公现象,处处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伴随“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逐步推进,江苏高院已于4月10日正式部署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还确定了各审判业务、案件执行、调解速裁、规范自由裁量权等24个专题进行分工调研,并明确了省院各部门和13个中级法院在内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为立足解决实际问题提炼经验、探索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