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18日电(记者邓华宁)为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常州市近日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要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最高缴纳80万元保证金。
该《办法》将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为:总承包特级企业80万元;总承包一级企业60万元;总承包二级企业40万元;总承包三级企业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需缴纳10万元至40万元保证金。
一般监控企业主要是新成立的本市建筑业企业,或新进入常州市行政区域内施工未满三年的建筑业企业。一般监控企业除办理履约担保手续外,还应按相应资质重点监控企业缴纳保证金标准的80%提供银行保函。其他企业不需要缴纳保证金,但应通过其办理的工程履约担保,保证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相关部门将按规定动用保证金,支付所拖欠的工资。解除监控后,保证金可退还。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