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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生受助不感恩续:资助者将还款捐灾区(图)

在万州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的协议 记者 徐元宾 摄
在万州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的协议 记者 徐元宾 摄


 一度成为媒体焦点的段霖夏(资料图)
 一度成为媒体焦点的段霖夏(资料图)


 资助人李富华 记者 张路桥 摄(资料图)
 资助人李富华 记者 张路桥 摄(资料图)

  受助人与资助人法庭和解 段霖夏退恩人3.7万元

  起诉讨要捐款的李富华表示,领到钱后将捐给地震灾区

  “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后续

  备受全国关注的首例“资助人诉讼讨要捐款案”前日尘埃落定:在万州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8月15日前受助人段霖夏返还资助人李富华3.7万,法院对3.7万元的性质没有做出认定。此前曾闹得不可开交的这对“冤家”缘何最终走向和解?据主审法官称,他们曾做了10余次工作,最终汶川大地震让双方看到了和解的可贵。

据悉,李富华表示,他领到段霖夏返还的钱后,将直接捐助给四川地震灾区。

  事件

  “首例讨要捐款案”调解结案

  2003年7月,考上北大软件学院的研究生段霖夏,因需缴纳4.96万元学费,便随父亲到万州街头当“扁担”。当地媒体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进行了报道。在万州做玻璃生意的李富华被报道感动后,先后捐出4万多元。叮嘱段霖夏要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然而,去年6月,李富华偶然发现段霖夏没有毕业,而拿着善款退学在外面开公司。去年底,李富华一怒之下,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要求法庭认定他的捐款属“可撤销的赠与合同”,要求返还他所捐款项4万元。

  2007年12月27日,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段霖夏的代理律师段茂兵对其中3.7万款项的性质提出异议,认为是“借款”而不是捐助,并称爱心助学带有社会公益性质,具有无偿性。而且“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并不是赠与合同所附义务,其义务应该是回报社会。

  前日,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受助人段霖夏8月15日前返还资助人李富华3.7万元。由于是调解结案,法院没有对3.7万元究竟是“借款”还是“捐款”做出认定,也未对事实部分作评判。

  动态

  资助人将把3.7万元捐灾区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资助人李富华。李富华说,调解就意味着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他不想说其它更多的东西。记者问他:“你此前曾表示要将讨回的款项,全部捐助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你现在是否兑现承诺呢?”李富华肯定地说,等到8月15日段霖夏履行其给付义务后,他将兑现承诺。他称,该笔款项将捐给四川地震灾区。

  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精忠告诉记者,汶川地震发生后,李富华已经向灾区捐了款,目前正忙于另一宗官司。

  内幕

  法院10余次努力促成和解

  据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称,在首次开庭审理后,李富华曾表示:见不到段霖夏我不会和解。事后,段霖夏在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他不会同意和解。

  今年1月12日,段霖夏和李富华在江苏电视台《人间》栏目见面,主持人有意促进了双方和解,在双方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让段霖夏和李富华猛然间出现在演播厅,这时主持人特意安排双方“握手”、“对话”,这时段霖夏主动向李表达了“歉意”,段霖夏的代理律师说,但由于媒体的“炒作”,致使双方出现“和解”希望破灭。

  据了解,为了让这个案子有个好的结果,法庭10余次分别给双方做调解工作。主审法官牟登春称,但双方一直处于僵持状态。法官们结合汶川地震灾难劝解:“在这场灾难中,那么多素不相识的人们都在倾力相助,你们何不想得更开阔一些,何必因此反目成仇呢”。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主审法官牟登春称,这样的结果比判决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小得多。他说,判决结果远远超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事实本身,因为双方各自代表了现实社会中两个利益悬殊的层面,一个是处于贫困的受助者,一个则是处于献爱心行善的捐助者,无论判决谁输谁赢,都没有最终的赢家,而更大的输家则是“慈善”这个事业。

  ■新闻纵深

  市人大代表呼吁出台相关法规

  今年1月,市人大代表、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茂兵提交的一份建议引起广泛关注。他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慈善事业促进法》,规范慈善捐助行为,不让段霖夏、李富华的尴尬重演。

  段茂兵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社会募捐法律,重点明确募捐发起人的资格、条件,以及捐助人和受助人各自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建立对募捐款物的交付、使用过程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募捐的行政监管和调剂机制等。

  对段茂兵的建议,市慈善总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非常赞同。他表示,现在由慈善捐赠引起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立法规范很有必要。

  据了解,目前国家《慈善事业促进法》已经起草完毕。该法若能尽快出台,处理“资助人讨要捐款案”等类似案件将有法可依。

  ■新闻链接

  “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回放

  1.2003年7月,段霖夏随父亲到万州街头当“扁担”。当地媒体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在万州做玻璃生意的开县人李富华看到报道后,先后给段霖夏汇去4万余元,鼓励其好好学习,将来回报社会。

  3.2007年7月,李有事找段联系未果,辗转找到北大,得知其研究生学业竟只完成了一门,且已退学在渝开公司。

  4.2007年12月,李富华起诉段霖夏讨要捐款案在万州区法院开庭。

  5.今年1月2日晚,段霖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自嘲自己现在已经成了“道德通缉犯”。

  6.1月12日,当事双方在江苏电视台《人间》栏目见面,段向李富华致歉,李富华答应和解。但因为媒体“炒做”,双方和解希望破灭。

  7.3月5日,李富华以当年的报道过度煽情、添加不实情节为由,将采写报道的记者告上法庭,索赔0.5元买报钱。万州区法院受理此案。

  8.3月31日,段霖夏因贷款买房,拖欠房贷被农业银行渝中支行告上法庭。

  本组稿件由记者 李双全 陈保发 实习生 王曦 采写

  ■短评

  善行亟待立法规范

  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国首例资助人讨要捐款案”尘埃落定。从某种意义上说,此案能够以和解收场,这是一个再好不过的结果:对一个刚步入社会的青年,我们不能让他早早地折断翅膀,应给他一些宽容;对一个乐善好施的好心人,我们不能浇灭他对善行的热情。

  案件当事人的纠纷化解了,由案件引发的问题我们却不能忽视和淡忘:民间捐赠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发起?谁有资格发起募捐倡议?捐赠的款物该由谁来管理、谁来监督?……这些,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规范和约束。对此,一些法律专家已发出呼吁:制定相关法规十分必要。

  案件当事人恩怨化解了,但愿案件中的受助人能放下“包袱”,能在人生历程中感受到恩情的价值。但愿案件中的资助人也能永远有一颗慈善的心,让受过他资助和没受过他资助的人,都能感受到道德的光辉和善行的力量!杨圣泉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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