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文等4人拿着假国安人员证,开着假警车,手持假手枪,打算绑架麦明国(化名)却一直找不到下手机会,他们于是将目标转向其姐姐麦小玲(化名)。在将麦小玲劫持后,4人向麦明国索要350万港元。昨日(18日),广东广州禅城区法院向媒体公布了该案,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
被告人不服上诉后终审维持原判,判决现已生效。
办假国安证买假枪策划绑架 经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文在得悉麦明国(化名)驾驶豪华小汽车后,便产生了绑架其勒索财物的念头。去年7月间,杨某文多次找窦某军商议,要求窦某军帮忙找几个人协助控制,并答应事成后每人给10万港元的报酬。窦某军于是找来兰某峰、张某华等人帮忙。
为进一步犯罪做好准备,一场精心的策划开始了。杨某文、窦某军两人到广州购买了仿真手枪一把;接着办了一张假的国家安全局工作证,还准备了铁链、小锁、封口胶等。
绑架弟弟不成向姐姐下手 之后,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对麦明国进行跟踪伺机下手,但一直都没有找到机会。于是被告人杨某文就建议找麦明国的姐姐麦小玲下手。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跟踪,并掌握了麦小玲的生活规律。
去年8月14日18时许,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见被害人麦小玲的小汽车停放在佛山市禅城区李宁体操学校附近。窦某军将租赁的小汽车开到麦小玲小车旁停放。当麦小玲从健身房出来走到汽车前,兰某峰上前拦住麦小玲,假称是国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协助调查,并坐上了麦小玲的车。后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将麦小玲强行推上他们租来的小汽车上,将被害人麦小玲带至禅城区建设一街的出租屋内关押。
杨某文获知已将麦小玲控制后,便打电话、发信息给麦明国,向其索要350万港元。
绑架罪名成立最高获刑13年 同月16日凌晨,公安人员将被告人杨某文、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抓获,并解救了被害人麦小玲。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文、窦某军、兰某峰、张某华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4人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不等。(记者刘艺明通讯员林劲标)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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