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锐19日表示,一中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出新举措以完善公开审判。
据悉,这家法院10年前在全国率先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年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只要凭有效证件就可自由旁听任何一件公开审理的案件。
此举被认为是中国法院的大门第一次向普通社会公众敞开。
这家法院此次完善公开审判的新举措包括:
一是制定听证公开四项规则。其中,《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规则》规定,在对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进行审查时,法院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相关证据进行公开听证,以此作为是否提起再审的依据。
《执行案件公开听证程序规则》规定,在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请求等事项,法院应组织各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开听证。
《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规则》规定,对罪犯所减刑期比较长的、刑罚执行机关以重大立功为由提请减刑、假释的等十类减刑、假释案件,法院应组织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被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进行公开听证。
《审理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程序的暂行规则》规定,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对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组织进行听证。
二是完善公开审判五项措施:在法院互联网站定期发布部分已审结的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在法院互联网站定期发布部分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开庭、听证的公告;在法院立案接待大厅设立立案查询、问询窗口,设专人负责立案信息的电脑查询、电话查询和现场咨询;在法院互联网站和立案接待大厅公布审判庭和职能部门办公电话;制定实施《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开通报法院审判工作信息和其他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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