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陈菲、璩静)200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对公开审判进行全面规范。
“这是一份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承诺书,是一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责任书。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
在10日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5年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措施:“强化和规范对当事人依法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环节对审判权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建立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进展信息、查阅裁判文书。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审判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借助审判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
作为10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12个突破性进展之一,改革和完善审判公开制度是人民法院提高司法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和全面公开。为了保证公众拥有获取审判信息的便利、有效渠道,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建立和公布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
针对许多群众“不会告官”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以设置宣传栏或者公告牌、建立网站等方便查阅的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
“神秘和封闭是封建司法的特征,公开审判则是现代司法的标志。只有做到了公开审判,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充分的司法保护。”代表委员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