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6月19日电(记者李鹏翔)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开始,湖北省高校可自行设置高职高专专业,经备案公布后即可安排下一年招生。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除医药卫生类专业、公安类专业、教育类专业外,湖北高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学校办学条件自行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
高校每年6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拟增设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高校增设《目录》外专业,须通过省教育厅专家论证。
高校增设医药卫生类、公安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的高职高专专业,需经湖北省教育厅同意(医药卫生类专业需经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联合考察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后方能招生。
除当年新设立的高职高专院校外,其他高校每年新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数不得超过4个。高等学校如需撤销已备案专业或对现有专业更名,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对外公布。
凡有一届毕业生的新设高职高专专业必须接受湖北省教育厅专业办学水平合格评价。评价不合格的专业将公告撤销,所在院校两年内不得备案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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