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患特殊病情可申请家庭病床
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每天60元
为方便离休人员就医,切实保障离休人员的医疗待遇,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关于西安市企业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离休人员就医和费用报销的有关问题提出完善和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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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通知规定,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后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医疗保障就医结算实行定点记账就医。可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两所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记账医院。其中一所为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本单位的卫生所,作为门诊记账医院;另一所为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三级医院,作为门诊和住院记账医院。专科医院不受所选记账医院数量限制,仅限治疗专科疾病。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内不得变更。
离休人员选择记账医院工作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人将所选记账医院名单送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由其分别通知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
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每天60元
提高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住院床位费调整为:享受地、师级以上待遇的(含地、师级)离休人员按80元/日支付;享受县、团级待遇及其他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60元/日支付。实际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支付。异地安置的离休人员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类病情可申请家庭病床
患有特殊病情的离休人员可申请设立家庭病床。对患有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肌力在3级以下)、恶性肿瘤晚期、各类瘫痪卧床不起、重度肝硬化腹水、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的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但不便住院的离休人员,由所选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填写《家庭病床申请单》,报西安市医保中心审批。家庭病床每期不超过3个月,逾期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离休人员死亡医疗备用金
节余部分可转入子女账户
据了解,对离休人员医疗费用建立奖励医疗备用金制度。调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别管理的规定,实行门诊治疗与住院诊治直通式支付费用的办法。离休人员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低于年度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50%时,将节余部分(医疗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50%与当年医疗费用支出总额之差)的50%记入本人名下(死亡当年不参与奖励),用于支付今后年度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理部分。西安市医保中心于每年末将离休人员的医疗备用金节余情况告知本人。离休人员死亡后,医疗备用金节余部分可用于遗属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转入其子女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六类情况不予支付或扣回违规金额
定点医疗机构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西安市医保中心将不予支付或扣回违规金额,相关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1、不认真核对证件,导致他人冒用、转借所发生的费用;
2、超正常剂量配药和医院工作人员盗用离休人员的证件、名义所发生的费用;
3、未经物价、卫生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及分解收费等发生的费用;
4、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
5、病案记载与报送市医保中心的结算清单不相符的内容发生的费用;
6、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发现弄虚作假 所在单位承担相应损失
通知强调,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应按年度上报离休人员生存情况。离休人员亡故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为保证各级财政支持机制及时到位,年终结算时,各定点医疗机构、各离休人员所在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相关费用资料报送西安市医保中心。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确定的63家综合医院、24家专科医院、18家对外服务的门诊部和卫生所、97家对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卫生所、1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几乎覆盖全市,定点为离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本报记者 张维 实习生 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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