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张晓敏)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天津召开水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围绕“水资源司法保护”这一主题,就“国外立法与理论探讨”,“立法对策与理论探讨”,“司法实践与理论探讨”三个分议题展开交流与讨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散襄军致辞,全国人大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齐续春,全国政协副秘书长蒋作君,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出席会议。
万鄂湘指出,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把水资源保护作为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全国人大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水资源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水污染事件日益增多,水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加强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已成为当务之急。万鄂湘认为,目前水资源司法保护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问题:跨区域的水资源司法保护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亟待建立和完善;水资源污染案件的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也亟待进一步明确。
散襄军在致辞中代表市委书记张高丽、市长黄兴国对研讨会的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他说,天津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北方最大的港口城市,加快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已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防治水资源不恰当利用造成污染和破坏,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落实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市委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意义重大。这次水资源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津召开,必将为我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对水资源司法保护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