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鹏昊)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虚构出1亿元的注册资金后,违法对外发行创业基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敛财260余万元。近日,被西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公司3名高管陈某、乔某、赵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报注册资本,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有期徒刑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4年,均并处罚金105万元。
2007年3月,三人虚报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鼎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某任公司总裁,赵某任公司副总裁,乔某任公司财务经理。公司成立之初,即承租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的中国再保险大厦整整一层的办公用房,且进行了精装修。此后,他们采取网上发布消息、印制各种宣传手册、请人宣讲其公司产品等手段,称该公司有对外进行融资的权利,且公司推出了几种高于银行利息的基金产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20余名当事人购买该公司260余万元的“基金产品”。后被当事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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