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至16日,“新同舟”特大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皓翔涉嫌犯有集资诈骗罪,罗洪芬等27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吉林市检察院指控,杨皓翔等人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间,在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高回报为诱饵,利用虚假注册先后成立了吉林市新同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公司,以筹资建立吉林市远东旅游船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蛟河市冷冻厂等名义,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欺骗群众,先后在吉林省、辽宁省、安徽省等地非法吸储2.01亿元,受害群众达7000余人次。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缴赃款人民币1100余万元。(记者祝连勇通讯员刘闯义)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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