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暑假虽然还有几天时间,但暑期安排却已经被不少学生提上了日程。众多学子们打工的心似乎也随着天气的日渐炎热而变得浮躁起来。对于一些准大学生和大一、大二的新生们来说,这个假期想打工该注意哪些问题?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校园
暑期招聘渐火
在沈城几所大学的贴吧里,写着假期兼职,DM单派发、海报等暑期招工的信息点击量开始增多。而一条“现急招各高校分站负责人每校一名,月薪1000元加提成加奖金;工作试用期三个月后聘为正式分站站长送笔记本电脑,满一年送奇瑞QQ。”在各种招聘信息中显得十分起眼。
面对着琳琅满目的招聘信息,不少学生已经决定留守校园,为自己的将来打拼。大一新生小陈就决定在放假前上网、扒报纸、大街小巷转悠找打工的机会。
劳动部门
暑期工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
记者从劳动部门了解到,假期打工的学生首先要清楚的是,暑期工并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假期打工的受害学生到劳动部门投诉时,往往会遭遇这样的尴尬局面:《劳动法》中并没有关于大学生打工维权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对大学生维权往往爱莫能助。
因此,学生暑期打工更应该小心。要选准中介“建议学生应聘时要选择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工作人员说,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有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证”缺一不可。而且,“三证”必须是原件。
另外,学生还要注意,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风险抵押金等不合理费用;用人单位不能扣押身份证、学生证等各种有效证件。
就业专家
打工方向最好瞄准就业
辽宁省人才中心市场办梁处长介绍,就业机会少,求职心切的大学生难免会遇到各种招工陷阱。通常会遇到高薪诱惑、抵押上岗等,学生应提高警惕,在应聘的过程中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多寻求在正规、大型企业打工的机会。另外,大学生在追求工资的同时,最好还要将打工看成是自己未来就业的一个筹码,多找一些和自身专业相关的短工,即使无法得到更多的报酬,那么多积累一些就业经验,也未尝不可。
律师说法
企业不约定学生可自留证据
辽宁蓝田律师事务所张利指出,虽然大学生打工不在《劳动法》规定的保护范畴内,和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同样存在着临时雇佣关系。一旦学生在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可以参照《合同法》等。
张利建议,学生上岗前最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在哪里打工,一定要告知家长或亲友。如果工作有危险性,要看清用人单位是否投了意外伤害、劳工保险等。
另一方面张利提醒说,学生单方面想签定劳动合同的想法也许不能得到对方的认可。这个时候学生还可以留个心眼,只要能证明你在这个单位或企业工作过就可以,不签定合同并不是劳动者的错误,一旦出事,用工单位仍然难逃责任。比如同学们最好结伴打工,不仅可以相互协助照料,而且一旦出现劳资纠纷彼此也可以做个证明。如果是做促销,可以保留这个公司提供的销售的促销品,或是提供的统一的服装等。本报记者王远
2008年1月8日,沈阳市发布了《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市内九区为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