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6月19日电(记者朱薇)广受社会关注的全国首例受助者不履行受助承诺被告案近日在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长达近半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受助者段霖夏向资助人李富华归还3.7万元助学金。
2003年8月10日,家庭贫困的段霖夏被北京大学录取为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需入学费4.96万元。
为赚够学费,段霖夏只得冒着酷暑,和父亲一道走上街头,当起了“棒棒”(重庆语,原意为挑夫)。此事随即被三峡都市报以《考上北大研究生、为挣学费当扁担》为题进行了报道。
“我当时是流着泪看完有关报道的,想到自己从前因贫困而被迫失学,对段霖夏的境况深感同情,便有了资助其入学的想法。”重庆万州区华红玻璃公司负责人李富华说,“当时在万州很少有人能考上北大,段霖夏不仅考上了,还是去读研究生,所以我想无论如何也不能让他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放弃读书。”
不久,在确认段霖夏所持学生证和北京大学录取通知书真实无疑的情况下,李富华向段霖夏当场资助2000元,嘱其认真读书、完成学业、回报社会。
2004年10月,段霖夏打电话给原告李富华需1万元去缴学费,10月19日,李富华给段霖夏汇款1万元。2005年春节,段霖夏回万州,李富华资助段霖夏1000元。同年2月,段霖夏又给李富华打电话,要求借款2.4万元与同学搞科研,李富华即回称只要用于学习,可不用还钱。2月26日,李富华又汇给段霖夏2.4万元。
2007年,李富华发现段霖夏其实早在2004年便退学了,并于2005年6月与他人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段霖夏出资25万元,任公司法人。
因段霖夏未按李富华要求完成学业,回报社会,双方对此发生争议,2007年7月,李富华起诉到法院要求段霖夏返还资助的学费。
此案成为全国首例受助者不履行受助承诺被资助者告上法庭的案件,广受社会各界关注。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近日将此案作为一起赠予合同纠纷案完成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由段霖夏返还李富华3.7万元助学金。但是对李富华要求段霖夏公开道歉等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耐心细致做了调解工作,最终李富华放弃其他诉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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