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首长问责制实施3年 我市问责104名领导
本报讯 (记者 杨光毅)还有10天,《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实施满3年。昨天,市监察局透露,2004年7月《办法》实施以来,重庆已实施问责51例,追责领导干部1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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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法》规定,对行政首长因为监督管理不严致使本地、本部门或分管职责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或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进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形式的责任追究后,对已够党纪政纪处分的还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市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以来,取得了四大效果:一是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二是提高了行政效能,三是改善了行政机关形象,四是弥补了党政纪规定处理行政过错的局限。
本报记者 杨光毅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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