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19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今天就《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既要发挥市县政府主动性创造性,省级政府也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领导责任,支持并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解决困难,同时要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
曹康泰就《决定》制定背景介绍说,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政权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际工作中,直接涉及人民群众具体利益的行政行为大多数由市县政府作出,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市县政府处理和化解。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总体上看,我国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显著成效,但同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因此,无论是加强从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的需要出发,还是从跟上时代民主法治的步伐看,都迫切需要由国务院发布一个决定,专门就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
曹康泰认为,《决定》内容明显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比如,《决定》要求任免干部要过法律关,基层政府不仅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
在行政决策方面,《决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依法应当作出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的,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将依法受到处分。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市县政府乱发规范性文件的问题,《决定》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硬性要求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就规范行政执法,《决定》强调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决定》重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要求市县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舆论监督,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尤其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管理环节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以增强基层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曹康泰强调,贯彻实施好《决定》,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坚决执行。省级政府要在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市县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强化责任,保证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加快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