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清伟 通讯员 张创珍)他是一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也是一位体育中心的会计,却迷恋“网络赌球”,赌光从亲友手中借来的钱后,又把手伸向了公款……6月19日,记者从河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苏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31岁的苏某,2005年7月借调到该市体育活动中心任会计。后来,苏某迷恋上“网络赌球”,个人积蓄3万元很快赌完后,又从亲友手中借了数万元用于赌博,但一一打了水漂。输红眼的苏某,把手伸向了公款。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私开现金支票34笔共计99.25万元,都被“网络赌球”套走。在上级要例行财务大检查时,苏某慌了手脚,选择了逃跑。逃窜到江苏省张家港市后,他以“我是一名逃犯”为题登录上网,引起了杭州市一民警的警觉。经过网上核实后,发现苏某是通缉犯。通过长达4昼夜说服教育后,逃跑在外30余天的苏某,终于就近到张家港警方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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