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6月20日专电(记者余瑛瑞)记者从保险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开始,厦门将实施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在保费(包括车船税)一次性全额入账后才出具保险单证和发票。
此项决定是根据厦门保监局和厦门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厦门市保险业提高服务质量 提升服务水平的若干意见》要求做出的。保险部门推出这项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机动车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费和车船税的安全性,切实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
厦门市保险部门有关负责人说,“见费出单”可以防范大量保费滞留保险中介手中带来的风险隐患,让保险公司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客户服务中,提高保险公司对车主的服务效率。同时还可以使保险公司更好地履行车船税代收代缴义务,提高税款收取及解缴的效率,切实维护国家税收资源。
实行车险“见费出单”后,投保人有三种方式缴交保费和车船税,即刷银行卡、支票转账或到保险公司柜台缴交现金。为方便客户,财产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在各出单点均安装了POS机,投保人可以在各出单点通过POS机刷卡支付保费,购买车险。
据悉,北京市于今年1月在全国率先推出此项管理制度,厦门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推行该制度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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