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岁的瑞瑞(化名)因手指受伤到医院做手术,不想术后竟有一根钢针遗留在手指中。为此,孩子经历了多次手术的痛苦,其父亲将医院告上法院。昨天,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其赔偿瑞瑞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4000元。
2005年7月,当时只有1岁的瑞瑞因为烫伤被父母带到医院救治,医院在为瑞瑞做手术时,由于疏忽,把一根针遗留在瑞瑞手指内了。医院对此表示抱歉,并免费为孩子再次实施了手术,拔出了钢针。并与瑞瑞的父母达成协议,给付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但是,此后瑞瑞的手指仍不见好转,而且日趋严重,活动受限。2007年6月,其父再次带着孩子到北京另外一家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瑞瑞的父母于是起诉了医院。
医院在答辩中称,孩子后来病情加重在其他医院进行手术,是病情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医院无关。
司法鉴定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此过错对孩子左手小指的生长发育及功能产生一定影响,故应承担50%以内责任。(通讯员王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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