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0日电(记者王志)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地震灾区伤员救治陪护费用标准,平均每名伤病员将按2.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山东财政部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从地震灾区转移到山东的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陪护等财力保障。
截至6月10日,山东共收治地震灾区伤病人员397人,已有40人治愈出院。
为全力支持伤病人员的救治,山东规定,在医疗费用方面,对收治灾区伤病人员的医院,原则上按平均每名伤病员2.8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医药费)。
对伤病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20元给予补助;对随同陪护人员的就餐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15元给予补助,住宿费用原则上按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给予补助;对出院伤病员及其随同陪护人员的返川交通费,按火车单程票价据实结算。
为保证救治资金需要,山东各地将先按每名伤病人员的一定标准向有关医院预拨资金,待救治工作结束后,由同级卫生、民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据实结算。捐赠资金如有不足,将由财政部门帮助解决,以确保对所有灾区伤病员的及时有效救治。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