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来自四川地震灾区的学生,在绵阳九洲体育馆安置区的帐篷学校上英语课。 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网6月20日电今天下午,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左力表示,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灾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条例规定,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以及其他学生,将可得到国家的补贴和资助。
左力说,这次特大地震给灾区学校带来了比较严重的损失,特别是造成了学生的伤亡,造成了许多家庭的不幸,我们对此深感悲痛。
左力介绍,在制定条例的过程中,法制办对灾区学生的救助问题高度重视,为了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条例第62条规定,地震灾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其监护人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国家给予生活费补贴;地震灾区的其他学生,其父母因地震灾害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地震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同等情况下其所在的学校可以优先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予以资助。
为了在今后提高抗震设防水平、完善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尽量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条例主要在第22条、第45条、第50条、第76条作了具体规定。
左力介绍,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工程质量和抗震性能鉴定,保存有关资料和样本,并进行地震活动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
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地震灾区地震动参数、抗震设防要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复审,确有必要修订的,应当及时修订。
三是,对学校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能力。
四是,对毁损严重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建设工程,经鉴定确认工程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行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