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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的执行要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网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20日在中国政府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时表示,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的执行要接受社会监督。

  在回答网友关于“灾区重建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的提问时,左力说,重建当然是非常需要政府有关政策支持的。
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起草过程中,考虑到这方面需要特别的规定,因此用专章对资金的筹集和政策扶持进行了规定,主要体现在条例的第六章。

  一是支持灾区人民自力更生,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相关费用以及提供财政贴息、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是加大国家直接投入。国家设立专门基金,专门用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在安排建设资金时,条例明确规定要优先考虑地震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对于因地震导致家庭困难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政府给予生活补贴。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除了鼓励社会各方面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捐赠外,条例还明确要求非地震灾区的地方政府采取对口支援的形式参与重建。

  “对于这些政策,条例中已经作出了规定,下一步就是如何来不折不扣地执行的问题。”左力说。

  对此,左力表示,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将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另一方面在监督机制上需要全方位的监督,相关政策要公开,工作程序要规范,政府要通过各种监督形式加强监督,特别重要的一点还是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如何使这些资金和优惠政策用到刀刃上,使优惠措施真正惠及受灾群众。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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