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6月20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日前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对口支援联系机制,由部分省直部门分别联系1个对口支援省市,负责支援省(市)与受援县(市)的衔接、协调和接待工作。
为加快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中央决定按照“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建立对口支援机制,确定了18个东中部省市支援四川省18个重灾县(市)。
四川省按照国家确定的对口支援安排,结合受灾县(市)的灾情、灾后重建的任务,省直部门联系对口支援省市安排为:山东省-北川县-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 汶川县- 四川省交通厅、浙江省- 青川县- 四川省建设厅、江苏省- 绵竹市-四川省经委、北京市-什邡市- 四川省国资委、上海市- 都江堰市- 四川省教育厅、河北省- 平武县- 四川省民政厅、辽宁省- 安县-四川省财政厅、河南省-江油市-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 彭州市- 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山西省- 茂县- 四川省水利厅、湖南省-理县-四川省农业厅、吉林省- 黑水县- 四川省林业厅、安徽省- 松潘县- 四川省商务厅、江西省- 小金县- 四川省文化厅、湖北省-汉源县-四川省卫生厅、重庆市- 崇州市- 四川省环保局、黑龙江省- 剑阁县- 四川省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