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一年了,没想到这钱还能要回来,还是得依靠法律啊!感谢执行法官!”这是日前拿到血汗钱的13名农民工紧紧围着北京市密云法院执行法官所说的话。
2007年6月,李某等13位农民工受雇于张某、王某的施工队,约定工资按天计算,每人日工资40元。
但工期结束后,李某等13人并未拿到期盼已久的血汗钱,而是在一次次索要后无功而返。2008年3月,无奈的13位农民工向密云法院提交诉状索要工钱,经密云县人民法院调解,张、王二人同意于2008年4月30日前全额付清李某等13人的工资2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张、王二人依然未履行义务,李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密云法院执行庭受案后,对此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给予高度重视。执行法官立即向张、王二人送达了传票、到期债务履行通知单,但张某、王某二人拒绝到庭,对执行法官也避而不见。
为找到被执行人,5月22日,执行法官刘卫东、吴术军等在清晨5点驱车前往张某、王某二人住处。将张、王二人传唤到庭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二人讲解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义务的后果,以及农民工打工的艰辛,动之以情,晓知以理,最终二人主动将拖欠的工资款全额交到了执行庭。
日前,执行法官来到13名农民工所在村村委会,将执行回来的2万余元案款送到13名农民工手中,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