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这么折磨一个素不相识的同龄人?”这是目前已被刑事拘留的王新被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他的回答始终如一:“好玩。”
被关押在蒙自县看守所已近3个月,王新为当时做的事感到后悔:“不该把他(许亮)拉出来。应该收了钱就走。”
他“不知道”将带血的针头插入别人的体内会有什么后果,“吸毒的时候也互相用”。但是,吸毒3个月,他自己从未与别人共用过针管,因为“带着血,脏,对身体不好”。
他承认“一次都没有想过”给许亮造成的伤害有多大,也不担心对方记恨自己:“他要恨就让他恨吧。
”
这不是王新第一次进看守所。去年9月4日晚,他因为玩游戏与人发生争吵,就出门找了一根钢管回去报仇,没找着对方,便将对方的弟弟打成重伤。但被刑事拘留了两个多月后,蒙自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又将其释放。
去年12月31日晚,他与“朋友”在新安所镇“心海洋”歌舞厅喝酒唱歌,与“朋友”李某一时言语不合,当即暴怒,抓起桌上的啤酒瓶向他的头部砸去。至今李某颅内还有血肿。
正当蒙自县公安局准备就这起故意伤害案向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王新时,王新又犯下了3月11日的这起重案。
小镇的“金牌打手” 记者前往看守所采访时,王新是从禁闭室里被带出来的——前两天,他把另一名在押人员打伤。
娃娃脸,眉眼浓黑,身高不到1.6米,相对于15岁的年龄,王新偏于瘦小,但他却是新安所镇尽人皆知的“金牌打手”、“刀郎”。
王新自认为“脾气不火暴”,并不经常与人发生冲突,只有“别人惹着我或我的朋友”时才会打架。从小学三年级第一次打架起,他从来没有输过。“因为我耐打,他们把我打趴下了我又起来,他们就不敢打了。”
每次打架,他都没想过后果。知道打头最致命,所以次次都直接打头。
这种“不要命”的打法为王新在新安所镇赢得了“名声”:“在新安所,大家都知道我。”他不知道别人眼里的自己是什么形象,但知道“大家都怕我”。
“我很享受这种感觉。”他说。
吸毒前,他每天的开销是二三十元,沾上毒品后,每天注射两次得花40元。“有时向"朋友"借,有时向爸妈要,有时是去"收"。”
收“保护费”是王新和“朋友”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我一般是一个人去"收"。上去就问他有没有装着钱,如果他说有,我就拿一半多一点,剩下的还给他。如果说没有,我就搜,搜到了就给他几耳光,问他"这不是钱是什么?"然后全部拿走。”
镇上17岁以下的孩子几乎全都遭遇过他的勒索,包括曾经的同班同学。惮于其恶名,大部分人都乖乖交钱且不敢声张。最多的一次,王新收了100多元。
打也打了,骂也骂了,现在管不了了 王新的家在新安所镇镇街边缘。邻居大都砌了高墙建了新房,相比之下,王家破旧的土坯墙黯然失色。院子里杂物遍地,苍蝇乱舞,屋子低矮昏暗,两只鸡在床上床下乱跳。
王家只有两亩多地,一半种石榴一半种蔬菜,日子过得很艰难。王新的两个妹妹一个读五年级,另一个才刚会走路。
王新两次将人打成重伤欠下的医药费更使这个家庭负重不堪。受害方亲属数次找上门来,王家只能一再低声下气赔礼道歉。一次王父实在无法,答应将土地抵给人家,母亲杨丽萍坚决不同意:我们已经当成没这个儿子了,两个女儿还要活下去。
对于唯一的儿子,杨丽萍有一肚子委屈。
她回忆,小学二三年级时,王新是很乖的,会帮父母做农活儿、卖菜。有一次杨丽萍因阑尾炎住院,王新把她送到医院后,又自己骑车去通知外婆,他那么小就知道心疼母亲,杨丽萍一直记得清清楚楚。
但三四年级时,王新就“不学好”了。他开始在外边与“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厮混,学会了抽烟、打游戏,开始逃学,脾气也越来越暴躁。“我们打也打了,骂也骂了,就是管不住。”
到五六年级,王新经常对好心劝导他的老师拳脚相加。记者辗转联系到他的小学班主任,这位女教师拒绝接受采访,只托人转告了一句话:“我没有这种学生。”
2005年王新小学毕业,说什么也不肯上学了。他对父母说,不读了,你们交了学费我也不去读。父母打骂无用,只能放任自流。
自那以后,王新两三天才回一次家,换了衣服就走,很少留下来吃饭。父母根本不知道他做什么、在哪吃饭、在哪睡觉,王新也绝口不提。
父亲责骂、发火只是加快了他离家的脚步。面对父母,王新通常只保持沉默。只有一次,父亲生气打破了王新房间的玻璃窗,这惹怒了他,王新开始与父亲顶嘴,两人越吵越凶,王新顺手从窗户里丢出一把刀来,险些伤到父亲的腿。
上五年级的妹妹王霞也觉得哥哥越来越疏远陌生。她现在都记得小时候哥哥带她去游泳和捉蜻蜓的欢乐,而现在在路上遇见王新,她却不敢打招呼——看见王新和那些“头发染成黄色的人”在一起说笑,她觉得害怕。
“经常有同学在我面前说,你哥哥收别人的"保护费",你哥哥就是那个"刀郎"。”王霞说,“我恨他。”
“最想念的人是我的"朋友"” 第二次进看守所令王新的父亲对他几近绝望。父亲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家里又不是对他不好,但他仍不为所动。
他承认“对父母从未有过歉疚感”,“从没考虑过父母的将来”。
过了一会儿,他补充道:“他们有我妹妹。”
王新现在最想念的人是“朋友”们,他们是他“最信任的”、“关系最好”的人。
被刑拘后,他只哭过一次,是指认现场的那天,隔着警车的窗子看见“朋友们”都来了,他“很感动”。
要成为王新的朋友,得“讲义气”,得和他“玩得来”。“玩得来”是指“喜欢出来玩”。他在全镇有三四十个朋友,最好的大概有五六个。
汤小峰、何广都属于他“最好的朋友”。他们整日生活在网吧、游戏厅、歌舞厅和酒吧之间。王新很喜欢每天与“朋友”们闲逛的日子,因为“很自由,无忧无虑地就过来了。”累了,去小宾馆睡一觉,没钱了,抓几个孩子收收“保护费”。毒瘾来时就三五个人一起找个隐蔽的地方打上一针。
借刀给王新的“肥香肠”也是他的朋友。“肥香肠”比王新大一两岁,也辍学在家。第一次打交道是王新收“保护费”碰上“肥香肠”,“肥香肠”给了王新15元,他们就成了好朋友。后来他经常拿钱给王新,有时二三十,有时五六十。
王新最喜欢的衣服是一件缀满亮片的白色外套,也是“朋友”购买送给他的,价格80多元。杨丽萍说,王新对朋友也出手大方。这个每天种菜卖菜的母亲无法理解儿子与“朋友”们之间的关系。
一个细节给办案刑警何忠泰留下很深的印象:指认现场时,一些平时对警察唯恐避之不及的少年争相给王新送酸奶、送烟、送钱。
何忠泰哭笑不得,说:“你人缘不错啊!”王新神态自若地回答:“还行吧!”
也正是这些“朋友”将王新引向了毒品。“我在鞋厂打工时有一天朋友来找我玩,我问去哪儿,他们说去拿毒,我就说拿一点儿给我。钱不够,我就去"收"了80元。”
在鞋厂工作是王新第一次想认真赚钱的时候。第一次从看守所释放出来后,王新跟母亲说,家里的屋子太小了,屋后还有些空间,打算扩建一下。可只领过一次工资70多元后,有一天,杨丽萍听说王新在上班时“被几个骑摩托车的青年接走了”,便知道“完了”。
果然,王新好几天后才回来,再没提过工作的事。他重新开始彻夜不归,变本加厉地去“收钱”。杨丽萍知道,这回她再也没法挽回儿子了。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照片:云南省蒙自县新安所镇四川巷的这个厕所成了吸毒人员的活动场所。3月11日晚,王新在这里捡来带血的针头,将污水注入许亮体内。
本报记者 雷成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