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王琛)面对生命垂危的女儿,昨日父亲做出决定,孩子离世后将遗体和器官捐献。
17日,家住黄陂的李先生悲喜交加。刚刚生产的妻子产下了一对双胞胎。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发现大女儿出生后全身青紫,无呼吸心跳,需要立即抢救。
很快,孩子经心肺复苏后立即送到了市儿童医院新生儿内科,经抢救孩子暂时有了呼吸心跳,却几天都没有小便,肾脏功能衰竭,并且只能依赖呼吸机暂时维持生命,专家说孩子随时都有可能停止呼吸。
孩子随时有生命危险,李先生考虑了很久,最后决定如果孩子去世,就把她的遗体和器官进行捐献。随后,他向市儿童医院新生儿科表达了心愿。
根据《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决定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对这位父亲表示深深的敬意。他介绍,对于未成年人捐献遗体,都会尊重其监护人的意见。曾有一位11岁的小女孩,在不幸去世后,其父母将其遗体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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