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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执法被打晕,警察是不是“弱势群体”? 背景: 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扬州市邗上派出所民警詹朝龙前去劝止,遭暴打18分钟,詹朝龙坚持不还手,被打晕。
西安晚报发表杨维立的文章: 事后,詹警官表示:“当时事情只是矛盾纠纷,而不是治安案件,更不是刑事案件……所以理智上还是不允许自己动手。
”我以为,虽然郭某本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但其失去理智,打骂执法的民警时,他的身份就转化为违法分子了。在许多发达国家,当警察在盘查时,被盘查者都无条件地接受检查,过当举动被视为对警察的危险动作,警察可以开枪。国情不同,西方的东西我们不能照搬。我们的民警在执法时应当对袭警行为保持克制,但这种克制同样是有限度的。我们提倡的文明执法不是牺牲原则,不代表民警面对行凶无所作为,一味示弱,而是要求在严格执法、按程序操作的前提下做到人性化。这里,詹警官因为认识偏颇将自己自始至终置于一种被动挨打位置,恰恰正是执法威严缺失的表现。某种意义上,这难道不是对邪恶的示弱吗?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宋玉兰就建议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加强对民警执法权益的保护。在此,我们建议公安部尽早推出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程序规范,使民警面对袭警尤其是在遇到“危险动作”时,有章可循,从容应对。袭警案件逐年上升,民警频频受伤的事实分明在告诉我们:这方面的工作刻不容缓。
小蒋随想: 中国警察面对危险拔枪,首先要鸣枪示警。美国警察拔枪,必会射击嫌犯。微观细节折射出两种执法理念与态势对比的不同。美国允许公民持枪,警察执法常常属于以暴抑暴。中国禁枪,严格约束警察,则是希望限制暴力。近些年,一面是我国袭警数量上升,有人呼吁放宽警察“动粗”尺度;另一方面,在“警察就是法”思维下,一些警察违法事件不断出现。因而,在进一步约束执法者与维护执法者权益方面,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警察同样是公民,其公民权益、职业安全理应受到应有保护;至于某些警察执法犯法,同样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警察本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杆天平,制约警察的权力与义务,平衡其权益与履职的关系,同样不能出现倾斜。相对而言,不少人并不认同警察“弱势”。如果不是所谓的“新加坡投资商”,如果不是“耍酒疯”,有几人敢打警察?所以,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针对性处理。警察中有“害群之马”,社会上也有“龌龊之人”,不能以偏概全。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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