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吉林频道6月20日电(记者周立权)有警不接,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使用、损坏、私分涉案财物,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吉林省公安厅日前发布了《吉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据了解,以严格的、明确的、具体的行政处分追究民警的执法过错责任,吉林省走在了全国前列。
吉林省规定,公安民警在三年时间内连续三次发生执法过错,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予以辞退。公安机关领导及其执法部门、派出机构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领导职责,致使执法过错问题多发或者发生特别严重执法过错的,将被追究领导责任。
吉林省公安厅负责人介绍,规定实施后,一定会有民警因执法过错被处分,但不会出现被处分人员过多的情况,反而会随着民警执法意识的不断增强而使执法过错逐渐减少,从严要求是对民警的保护,更是对民警的最大关爱。 (来源:新华网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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