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西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该省将通过12个部门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争取用3年至5年的时间,基本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按照该《意见》,山西省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对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要在《意见》下发后3个月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登记。同时,已参加社会保险但没有全员参保的单位,要为本单位未参保人员补办参保手续。
今后,凡新成立的单位,要在成立3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新招用的各类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从招用的当月起办理参保手续。
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将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单位和个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要一次性缴清,并及时转移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
为了保障非公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省劳动保障、财政、建设、交通、审计、税务、工商、工会等12个部门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除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外,审计部门将把其列为审计重点。建设部门和安监部门将把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和证书续期的主要依据之一,商务部门不予批准其出口配额。
另外,对未参加或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欠缴保费的单位及法人代表,将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模活动。单位将不得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不得被评为诚信单位或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