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促进本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国土房管局日前推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利用现有用地改造建设办法。
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鼓励企业在不增加建筑密度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
凡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用途且未纳入土地整理储备范围的,可直接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不再调整用地批准文件。其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维持原划拨供地方式。
支持各类企业办公、商业、研发用地项目改造建设。通过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城市规划且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利用现有建筑接层建设或改扩建,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规模的,可直接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合同约定规模1倍的,用地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增加建筑面积按照评估确认地价的30%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应调整租金、作价入股金额)后,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且增加后的建筑规模原则上不再做调整,并在规划条件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中进行约定;若五年内确须改变建筑规模的,按《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执行。
鼓励停车设施建设。已出让项目停车设施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的,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调整建筑内部功能增加停车设施,在经营性项目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停车设施面积不计入规划条件和出让合同确定的总建筑规模,但建成后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需独立新建停车楼(场)的,按《关于规范停车楼(场)项目建设和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以上企事业单位改造项目不得占用现有绿地,保证项目的绿地及公共空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