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下午,由云南省丽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女大学生残杀情人案”在丽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谢宏和张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光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指控,2007年6月,被告人张超在“天上人间”夜总会与被害人木鸿章认识,两人长期交往,关系暧昧。2007年12月,被告人谢宏和其恋人张超、朋友陈光吕共同对木鸿章实施抢劫,抢得人民币2000余元,并威逼木鸿章说出了银行卡密码,取走人民币2万元。此后,三被告人将木鸿章杀死并分尸分赃。案发后,张超于2007年12月23日在丽江被抓获归案,谢宏、陈光吕于两天后在昆明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庭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记者肖凤珍 何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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