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米玛,在日喀则市曾是叱咤风云、不可一世的人物。人们对他有着不同的评价和认识:有羡慕他花天酒地、花钱办事掷地有声的;有痛恨他挥金如土、视国有资产如私有的……但有一点是一致的:米玛有能力、有魄力、有胆识。
不过,能力和魅力在米玛身上是把双刃剑,他没用好。
近日,米玛因受贿244.6万余元被日喀则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收缴其犯罪所得100万元,对其两处房产予以没收。
第一次受贿就收了10万元 1997年,米玛出任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经理。上任伊始,米玛面对全厂百余名职工、几千万元的固定资产,深感责任重大。他立下“奋斗三年,拼搏三年”的誓言和雄心大志,想干出一番业绩来。
但随着工作业绩的增加、个人威望和信誉的提高,米玛逐渐形成了大权独揽、飞扬跋扈的性格,在带有虚假成分的个人成功感的基础上,米玛可谓目空一切。自来水公司俨然成了米玛的个人王国:公司的人事任免只有他说了才算数,财务大权也是他一人独揽;自来水公司供水部经理的采购权限最高只有1000元,大宗设备、器材的采购权,被米玛牢牢掌控在自己的手里。在没有了监督的权力行使过程中,米玛逐渐走上了犯罪道路。
2002年6月,米玛趁公司采购机电设备之机,一次性收受供货商黄某(另案处理)的贿赂款10万元。尝到了甜头的米玛与黄某达成了默契:“今后没有好处,就不要谈合同。”更有甚者,他们居然在购买的设备到货后,才签订合同。
4个月之后,米玛以64万元的高价从黄某处购买了两套300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12万元。2003年底,米玛故伎重演,用46.2万元从黄某处购买了一套58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收受黄某的好处费10万元。
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米玛十分明白“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多次收受贿赂后,米玛的心理变得十分脆弱,时常疑神疑鬼,担心哪一天会身陷囹圄。在听到组织上将让他退休的传言时,米玛决意再一次任自己的欲望信马由缰:一套出厂价仅2.4万余元的机电设备,米玛竟在合同中标上了40万元的高价,从中收取巨额差价的好处。
2004年7月,米玛从黄某处以80万元购买了两套250型的水泵及成套设备。在此之前,米玛都是在办公室或家中收取黄某送来的好处费。这一次,他竟然在农行日喀则中心支行营业厅,在大庭广众之下收取黄某的贿赂款20万元,和黄某一起送钱的人都惊讶米玛的胆量。就连黄某对米玛也不放心了,要求签订合同预付款到账一半后,再实际履行合同。
不知是何原因,米玛没有退休,可是他在贪婪的罪恶道路上仍然没有回头。2005年7月,米玛在购买三套二级泵机组及配套零件时,又收受黄某送的好处费8万元。
为职工搞福利也是敛财的好机会 米玛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可以“广开财路”的机会,由此瞄上了“职工福利”这块肥肉。2003年10月,米玛趁让黄某为自来水公司购买金额为28万余元的职工福利品皮夹克、饮水机、羽绒服等机会,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6万元。同时,米玛让黄某购买9.9万元的办公用品,收受黄某送来的好处费2万元。
2004年4月,米玛与黄某签订了为单位职工购买西服、微波炉、冰箱的合同,标的为29.2万元,米玛收受黄某贿赂6万元;2006年1月,在为职工购买56.7万元西服时,米玛为了掩饰衣服单价过高的事实,加大了购买数量。之后,米玛收受黄某贿赂12万元。
他的受贿理念是大钱小钱都收 2003年7月,米玛在任日喀则市自来水公司经理的同时,兼任了日喀则天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富聚敛”在米玛的面前又打开了一道大门。
走马上任之后,米玛为自己的关系施工队争取到了一个800余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同时也得到了相应的好处。经查,米玛在任日喀则天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建筑工程发包、房地产出售、广告业务外包中,大肆聚敛财物归己所有,合计158.6万余元。
巨额财富聚敛的背后,米玛的个人生活极度奢华,他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一顿饭吃去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是常事。米玛在拉萨市购买了一处房产,价值220万元。房款在5个月内分三次就付清了,他第二次付款时,一次就支付了现金160万元。
在办理米玛受贿案中,米玛对办案人员说,搞工程的老板都很有钱,以前只是听人家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干上了这一行,才觉得名副其实。从此,米玛的心理不平衡了:为什么自己注定要过清贫的日子?反正收钱的事过去也干过,现在有这样好的机会,为什么不好好把握呢?用米玛的话来说,习惯了小打小闹式的收钱,如今要吃饕餮大餐了。
2003年和2004年年底,米玛以同样的事由,两次共收受了同一个广告商送来的8万元。2004年春节后,米玛在日喀则市欧珠新苑小区二期工程的发包中,为请托人提供便利,一次就收受工程承包商送的好处费40万元。
2004年7月,一个搞餐饮业的投资商欲购买一块土地,建设附属设施。米玛擅自将天地房地产公司3800平方米的空地卖出,条件是一亩地加收5万元好处费。由此,米玛中饱私囊30万元。
后悔来得太迟了 据悉,米玛受贿案是迄今为止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受贿案件。办案检察官说,随着年龄的增长,米玛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发生着改变,他渐渐感到自己在工作中付出得太多,而工资收入则太少,多年来职级没有什么变化,而他的一些同学,有的是厅级领导,还有的已是自治区的领导。经过这样一番比较,米玛的心理失衡了。
轻松得到第一笔贿金后,米玛的贪欲在不断地膨胀。受贿,使得米玛在心理上产生了一种难以名状的满足。向米玛行贿的老板都说:“米玛对钱财的贪恋,可以用痴迷二字来形容。”
接到判决书时,米玛眼中泪光闪动,久久地沉默着,一言不发。米玛后悔了,但这后悔来得太迟了。米玛步履蹒跚地走上了自己铺就的罪恶的人生之路,为“59岁现象”作了翔实的诠释。(作者:傅伟王坤)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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