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污点”要背终身?
重庆一起拒录公务员事件引发广泛争议
重庆市垫江县一位小学教师刘非(化名)在公务员考试中取得了笔试和面试第一名的成绩,但由于在2004年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重庆市渝中区人事局判定其政审不合格而不予录用。
一次“出轨”三次被拒录
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垫江县小学教师刘非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面试总成绩第一名,体检合格。2008年1月,渝中区人事局在政审时发现刘非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内警告处分,随后向刘非送达了不予录用的通知,理由为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刘非不符合公务员应该“具备良好的品行”这一条件。
据了解,2004年9月,刘非因与一位已婚女同事的生活作风问题,被垫江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被记录在刘非的个人档案里。而此前,刘非曾有过两次报考公务员的经历,均因为受过处分而未被录用。
“我在受到处分后已经悔过自新,曾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渝中区人事局不能因我4年前的一次错误行为就判定我现在的品行不良。”多次被拒录的刘非说,他决定用法律论个究竟。
成绩优秀不能反映品行良好
今年3月,刘非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人事局对其作出的不予录用行政行为。4月29日,法院因此案涉及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双方在庭审中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务员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需要良好的公众形象,应当具有公众信赖的基础。刘非取得考试成绩第一名,只能反映他当前所具有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等素质相对其他报考人员是优秀的,但不能反映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相对他人也是优秀的。渝中区人事局根据《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作出不予录用的通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引发公务员道德标准的议论
对这一判决,社会上存在广泛议论,出现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有些人士对刘非表示同情,认为不能因几年前的一次错误而把人“一棍子打死”。也有许多人对法院的判决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有道德瑕疵的人不适合担任公务员。
重庆市委党校的一些教授对刘非改过自新的行为表示鼓励。有一名教授说:“上进的路不止公务员一条,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积极上进。”
新华社记者 王晓磊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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