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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8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再次正视问题。他说,我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据透露,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一些省(市)人均耕地已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警戒线。另一方面,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
一些案件中“土地违法地方政府已成主导因素”是近两年来国土资源部执法局从来不回避的话题。
今年全球性的粮价上涨,为我国耕地保护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为解决这些问题,徐绍史对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寄予希望,表示国土资源部今后将高举问责利剑。
健全审批供应使用和开发监督管理制度
督察机构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目前,我国建设用地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这是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为6月25日———第18个全国土地日发布的一组数字。
对国土资源部来说,这似乎是个久攻未破的难题:一方面,我国人均耕地只有1.3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另一方面,我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
“禁大令”早有受罚者寥寥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郝晋珉对于徐绍史公开的数据深有同感。据他介绍,仅“十五”期间,我国耕地就减少了1.1亿亩。
“其中,城市发展肯定是要占用耕地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城市的盲目扩张,还有开发区的盲目扩张。”郝晋珉说,本来这两种情形占用耕地的问题就很严重了,但是,还有许多地区利用耕地建了很多的大广场、大马路。
据了解,2004年2月12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和控制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的通知》,通知称: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在此之前,已经批准的2公顷以上(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尚未竣工的,一律暂停建设;对已经办理规划、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但尚未动工的,一律暂停开工;已经批准,但尚未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的,一律暂停办理用地和开工批准手续。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对城市各类广场、道路建设规划进行规范。今后,各地建设城市游憩集会广场的规模,原则上,小城市和镇不得超过1公顷,中等城市不得超过2公顷,大城市不得超过3公顷,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不得超过5公顷。
有关人士称,虽然有此要求,但超规定的大广场、大马路仍有出现,而为此受到责任追查直至责任追究的却寥寥无几。
土地违法处罚一遇官就变软 “在城市建设中,反对摊大饼,反对搞大马路、大广场,是国家这几年来一直极力主张的。但是,为什么突破政策的恰恰是地方政府呢?就是因为他们手上掌握着土地审批大权。”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今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违法处罚不力使得我国土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
这位业内专家以今年年初结束的国土资源部史上“时间最集中、参与的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集中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为例分析说,据国土资源部公开的数据,120天的“百日行动”共立案2.6万多件,其中只有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按照这一比例计算,只有1%的违法案件追究了违法者的刑事责任。“99%的案件为何没有人承担刑事责任?”这位专家说,个中原因不公开披露,也能想象得出。
事实上,对此产生疑问的远不止这一位专家。据他透露,近年来,一直有专家在做这方面的统计。
全国政协常委李雅芳就曾公布过一组数据:“2001年至2005年间,土地违法案件中,只有1%的干部面临查处的风险,0.1%的违法责任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风险。”
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专家透露,2006年,我国土地违法涉案面积比2005年整整上升了近9成,但是,从有关部门2006年当年公布的查处结果来看,其惩处力度实在太疲软。在2006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1051人,其中地市级干部6人;给予党纪处分2041人,其中省级干部2人,地市级干部9人;给予刑事处罚501人。
“猛一看处理人数并不算少,但如果平均下来就微乎其微了。”这位专家说,2007年公布的2006年土地违法案件是131077件,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查处数据,平均下来,每261.6件土地违法,才有1人受到刑事处罚;违法土地10万公顷,平均每199.6公顷才有1人受到刑事处罚。
有业内人士曾做过这样的统计,“这199.6公顷的土地如果是用来建造商品房的,以2.8的容积率计算,可以建造558.9万平方米的住房,相当于全北京市一年商品房销售面积总和的四分之一。”
就在国土资源部发布违法数字的同时,该部有官员透露,地方政府和涉及地方政府为违法主体的案件的土地面积,占到了被查违法用地面积的80%。
一些案件中,“土地违法地方政府已成主导因素”是近两年来国土资源部执法局从来不回避的话题。“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只注意到了问题的一面,而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这另一面也是现实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对违法责任的追究。”这位专家说,事实上,在土地违法问题上,法律处罚遇官就软的问题早已显现出来。
一些地方的省厅执法监察局负责人曾坦陈,对于纯粹的企业、农民个人土地违法,国土资源部门还能理直气壮地去查,但对于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违法,往往无能为力。而且很多案子在移送给相关部门以后,常常是久拖不决。
由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6月1日起已经实施。徐绍史今日表示,根据这一办法,国土资源部将严格实行问责制。他说,国土资源部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覆盖土地审批、供应、使用、补充和开发全过程,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监督管理制度,还将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科技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切实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
“土地违法处罚一遇官就变软的问题,能否随着办法的实施而发生根本性的转变,还需要时间来作出回答。”徐绍史的表态并未让业内专家作出乐观预计。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