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省达到“四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义务教育改制校有35所,教师2509人,学生4.13万人;原改制校回到公办校的有63所,教师6569人,学生8.07万人;撤销改制校16所。
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国部分省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副省长程幼东参加会议。
据悉,从2006年开始,黑龙江省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规定,规范整顿后,实行“四独立”改制学校原聘任的公办教师和校长继续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还专门下发了文件,规定小学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生·学期,初中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生·学期,高中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生·学期。对达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仍按原标准收费。
据悉,从2006年起,哈市就已不再审批包括省、市重点高中民办公助校在内的“校中校”,同时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46所民办公助校进行规范整顿。据透露,少数几所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的民办公助校将转制为纯“民办”,大多数属于公办资产的民办公助校将恢复其“公办”身份,变成新名称的公办学校。(记者初霞)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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