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6月25日电 (记者范春生)曾经轰动一时的广东律师马克东被控诈骗沈阳“黑老大”百万元一案有了进展。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并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初,沈阳涉黑性质组织的头目宋鹏飞、赵文刚等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又找到马克东,请其为包括宋鹏飞在内的同案犯辩护,并提出由其在广州司法机关斡旋,为宋鹏飞减轻罪责。
马克东在了解了宋鹏飞病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对宋鹏飞中止审判。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从而取得了赵文刚等人的信任,并向赵文刚索要100万元作为费用。
法院在判决中还认定,赵文刚首付给马克东30万元钱。随后,马克东指派本所的其他两名律师,并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曹某为赵文刚案的三名同案犯辩护,并支付曹某5000元。
据悉,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宋鹏飞单独找的辩护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便向广州中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申请,并获得批准。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裁定下达之前,向赵文刚催索尚未给付的70万元。
在取得了100万元后,马克东并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入财务账户予以分配,而是将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克东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虚构认识审理宋鹏飞案的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并可借此关系为宋鹏飞减轻罪责、需要“费用”的事实,隐瞒经其他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申请程序,宋鹏飞已被人民法院批准中止审判的事实真相,先后两次从被害人处获取了100万元。除其中5000元用于为宋鹏飞案的其他同案犯再行聘请律师外,余款被其挥霍。马克东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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