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莫非)广东省制定并于日前出台《关于做好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从现在开始,只要达到“优秀”标准,省内外农民工可申请入户城镇,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原则上也可随迁。
该《意见》规定,凡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以上或有特殊贡献的,年龄可放宽至四十五周岁),精通业务、技能娴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做出积极贡献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都是优秀农民工。
只要满足七条入户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本省户籍的也可选择在户籍地城镇入户。
按规定,经核准入户的优秀农民工可将户口迁入自有住房、用人单位的集体户口。两者都无法解决的,可迁入当地政府指定的户籍代管机构。对核准入户的农民工,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外,迁入地和迁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关费用。
农民工入户条件包括:获得过地级市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二年;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须在就业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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