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继然 通讯员王秀清戴迎红“金钟街大毕庄村村民王某,在服刑期满出狱的第一天就领到了区里发的800元救助金。”这是记者近日在天津市东丽区采访时听到的一件新鲜事。据东丽区司法局介绍,该区制定的《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近日正式施行,王某是符合该《办法》获得救助的第一人。
据了解,财政出资给予刑释解教特困人员首月救助,这一安置帮教工作的制度性创新尝试,在国内尚属首次。
东丽区《关于做好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工作的试行办法》规定,对服刑劳教前至刑释解教后为东丽区户籍,刑释解教后仍居住在户籍地的特困人员,由区安置帮教办公室在其刑释解教后首月,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救助补助金为800元。特困人员包括,刑释解教“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家可归);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而本人无其他生活来源,暂时无就业;家庭生活遇有特殊困难的,如家庭成员重病、子女未成年、本人离异生活困难等。该《办法》还明确,刑释解教特困人员临时救助金,每年年初由区财政按照区安置帮教办公室申请数额拨付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遇有结余留转下年使用,不足部分年终经申请追加补齐。
据介绍,东丽区出台相关《办法》的背景是,安置帮教工作实践中发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首月往往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特别是那些家庭成员为低保户、本人离异、子女未成年、父母年迈等特殊困难人群,更面临着生活无着落的困境,而在其生活最困难的阶段,往往容易因种种原因导致其重新犯罪。东丽区相关《办法》的出台,意在做到安其心先安其身,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以有效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