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3月25日电(记者胡锦武)在江西省财政厅拨款100万元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基础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近日正式实施。
根据这一办法,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执行案件中的特困申请执行人,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得到司法救助,但受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执行案件逐年上升,这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大多数为特困群体。由于申请执行人急需赔偿金以解决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成为困扰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江西省财政支持100万元拨款后,建立了特困群体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司法救助的具体实施办法也随即出台,对司法执行救助行为的界定、救助对象、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法院对已实施执行救助的案件应当继续执行,对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的,法院应当将已发放的执行救助款额予以扣除,以补充执行救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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