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黄毅6月25日表示,银监会起草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没有任何变化。
银监会现行有关规定,单一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20%,外资整体参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不能超过25%。
今年3月份,银监会曾就新起草的《银行控股股东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在外界引起一些讨论,其中议论最多的是关于外资控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问题以及境外金融机构取得中资银行控制权相关规定的条款。外界认为,该办法变相放开了对外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
对此,黄毅表示,银监会注意到了外界对于这个办法的讨论,其中一些意见认为银监会改变了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事实上,正式发布的办法不涉及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的比例限制问题,不涉及任何银行业开放政策的调整,仅是对商业银行控股股东的权利和责任做出规范。银监会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和2006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限制没有任何变化。(记者:刘振冬)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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