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巴黎6月25日电(记者芦龙军)根据法国最高法院日前作出的一项判决,法国银行今后在向客户推荐投资产品时,应充分说明投资风险,如因风险提示不足导致客户遭受损失,银行应进行赔偿。
法国最高法院24日推翻了巴黎上诉法院2006年的一项裁决。
此案的原告在2000年购买了法国储蓄银行推荐的一种投资产品,该银行当时宣传说这项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可达23%,但最终结算时原告却损失了17%。原告因此指责法国储蓄银行未能充分向其说明投资风险。
巴黎上诉法院认为,原告可以从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提示中得知投资风险,因此判定原告败诉。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银行在推荐投资产品时必须提到最坏的投资前景和投资风险,银行不应以法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风险提示来推脱自己的风险告知义务。
分析人士指出,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通常会被作为同类案件的参考判例,因此今后法国银行有可能因此改变产品营销策略,加大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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