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6月26日消息 (记者胡啸)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江西省日前出台相关师德考核办法,决定在每学年末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学校领导还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未改正的,将对其调整工作岗位或予以高职低聘处理。
对有严重失德行为者,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据了解,办法中规定的师德考核对象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的教师,考核标准包括教师在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严谨笃学、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和为人师表8个方面的表现。教师如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师德考核将被一票否决:即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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