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等四部门昨天联合下发通知,针对已经育有子女或合同期内生育的大学生村官,落实了其享有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的政策。同时,选聘到农村中小学支教的也在享受政策之列。
其中,北京生源大学生村官,其在合同期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都将按照国家和本市对在职职工的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非北京生源,其在合同期内生育或合同签订之前已经生育但未能办理《光荣证》的,可以填写《光荣证》申请表,但户口进京前暂不办理《光荣证》,待落户北京后,再按本市规定办理《光荣证》;其申请办理《光荣证》之月至领取《光荣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于领证之月由所在区县给予一次性补发,但合同中止后领取《光荣证》的,其合同期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按本市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每月发放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双方每月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记者左颖)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