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口计生委负责人详解计生奖励扶持优惠政策
将督促兑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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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如何兑现?针对群众关心的计生奖励扶持优惠政策,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江效东昨日做客“民声热线”节目时,专门就此作了详细解读,他表示,省委、省政府对该问题高度关注,省人口计生委一定会督促各种类型的单位切实兑现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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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单位的城镇居民不属于奖励对象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此,江效东详细解读了该政策条款的五层含义:一是奖励对象的前提条件是只生育一个或收养一个子女的父母。二是必须是有单位的职工,没有单位的城镇居民不属于奖励对象。三是奖励主体为单位,即应该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发放奖励金。四是退休时才可享受一次性奖励,即必须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五是奖励标准是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
督促各单位切实兑现一次性奖励
江效东进一步解释说,由于企业性质和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出现了企业关闭、转制、停产、合并等状况,还出现个体、私营、民营、三资等多种性质的企业,《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随着形势发展出现兑现不了的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他表示,一定会督促各种类型的单位,切实兑现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使响应政府号召、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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