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6月26日电(记者黎蕊)记者2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获悉,广西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用油财政补贴办法已出台。根据办法,油价上涨后,广西城市出租车每车每月可获435.32元用油财政补贴,一次性领取12个月补贴。
这个办法指出,城市出租车的补贴范围和对象为2008年6月19日在册、已办理道路运输证投入营运的车辆。对于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其所属各市、县交通局或城市出租车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补贴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兑付。
据自治区交通厅介绍,目前广西约有将近1.5万辆城市出租车,按照补贴办法,全自治区财政需对城市出租车支出共计7576.63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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