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亟须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
肖舒楠
最近北京市发布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并突破性地把下线从往年的“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但可惜这样的政策不具有强制性
飞驰的CPI至今不见刹车的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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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清华大学企业战略与政策系主任魏杰说,“高价格时代”可能已经到来,我们希望把物价打下去,比如说像十几年前的状况,实际上已经不可能了,因为能源和原材料根本不够了。
在全球钢铁、石油、粮食等生产资料大幅涨价的大背景下,要想保持生活水平,我们还能做什么呢?恐怕只有增加收入一种方式了。
6月10日,面对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问题,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5%,并突破性地把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从往年的“零增长或负增长”,改为“增长3.5%”。这意味着,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建议在京企业今年至少为员工涨3.5%的工资。
这下可好了——该指导线如果在全国推广,各大企事业单位要能按照基准线给员工涨工资,那大家的工资增幅至少跑过CPI了,即使按照下线增长3.5%,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不少人的生活压力。
遗憾的是,作为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形式,目前工资指导线只具有指导作用,尚不具备强制力——最后涨不涨工资,还得看企业的脸色,特别对于私营企业,工资增长和涨幅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现实中,对于工资标准,政府真正有强制力的措施,仅限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久前,深圳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上调2008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比上年增长17.6%,特区外增长20%。今年3月底,上海决定把最低月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一举涨了14.2%。从最低工资标准上涨幅度来看,超出了CPI上涨幅度。
现在,要想让工资真正“跑赢CPI”,我们可以依赖的路径之一就是提高劳动者议价能力,落实工资共决机制。
目前,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形成,具有明显的个别劳动关系的特征,多数劳动者都是以个人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现实条件下,交易双方的谈判地位过于悬殊,用人单位处于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劳动者缺乏议价能力和谈判能力,有时明知于己不利,也只能是“要么接受,要么走人”,这为日后的劳动争议和纠纷埋下不少隐患。
有专家指出,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应主要加强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当中最薄弱环节,也就是劳动者一方的谈判地位和议价能力,使其基本上具有与有关各方公平对话、平等签约的地位和能力。为此,需要联系中国实际切实加强集体合同、集体谈判和工会等几个具体方面的制度建设。其中,有关工会职能的转变、工会维权机制的创新、劳工组织自治和社会行动的方式,及其外部环境条件的配套建设,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如果不加强议价主角——员工的议价能力,政府提出的工资指导线很可能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我国自1995年正式开始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2000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2003年底颁发《集体合同规定》。据统计,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已从2001年的2万家,发展到2006年的52.6万家,覆盖职工3714.6万人。并提出各地工会在企业规模较小、工会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地区,着重抓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区,着重抓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从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集体谈判制度、工会制度、员工参与等制度安排也着实发挥着实际作用,并行之有效。
但是,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一种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实行工资集体协商,还得依托于职工代表或工会。问题是,现在的职工代表或工会有多少在真正发挥作用?
今年3月,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透露,全国民营企业组建工会的比例是69%,这几年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这仅仅是一个比例,在工资谈判方面,当下工会还不能切实维护工会成员的根本利益,这是一个急迫的现实课题。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王石曾指出,有对立面,互相制约,企业才能发展,因为非常明确,你的企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最终目的,你是要让社会,包括你雇用的员工,包括消费者,包括政府,包括社会上间接有关的这些利益团体,大家一块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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