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卿荣波)医院扣除职工工资的10%%捐给灾区,但最后捐款数比扣款总额少了1000多元,医院解释说,这部分钱是给困难职工预留的补助。
据蒲城县荆姚镇医院一职工说,5月12日地震发生后,医院组织职工捐款,说是扣除每人月工资的10%%捐给灾区。
“全院三十几人,应该在2500元左右。”但随后,县红十字会公布的捐款却只有1450元。
十几天后,院长在会上说,1000多元钱预留下来,准备以后补助给困难职工。医院这样做,职工有意见了,捐款和救济怎能混为一谈呢?
昨日,记者见到该院张院长,他说,医院组织捐款时,他给职工说,把月工资的10%%捐出来。由于当时没到发工资的时间,医院先垫了2580元钱,其中1450元捐了,还有1130多元钱留着补助困难职工。
蒲城县卫生局已经责令荆姚镇中心医院将1000多元钱补交给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