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杨傲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了消防法修订草案。审议过程中,消防设计审查中介机构是应该取消还是加强监管,成为委员们审议的焦点。
“对消防设计审查中介机构,既要发挥他们的作用,又要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管理。
”李传卿委员说。
李传卿认为,目前有些中介机构的行为趋利性比较强,甚至某些机构还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中介机构应该由公安消防机构来进行监管,而且要对审批单位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任茂东委员认为应该取消中介审查过程,责任直接归设计单位。
朱启委员则认为,应该取消中介机构,消防设计文件仍旧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李连宁委员说,草案第69条,对公安机构的消防人员滥用职权,规定的责任很重,而对专业机构拖延设计审查、质量认证、风险评估的反而没有规定。这样就给利用审查权谋私的人留了漏洞,所以建议再加上“以其他方式牟取不当利益的,给予相应处罚”。
此次草案第36条增加了公安消防部门应急抢险救援的职能,委员们认为十分必要。
何晔晖委员建议法律条文中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该在公安消防人员、抢险救援器材装备配备和经费投入方面给予保障。
消防队伍职业化成为委员们审议中谈到的又一问题。
任茂东委员说,随着城市楼房越来越高,消防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需要有经验的积累,如果职业化,会使消防人员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有利于消防工作。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杨伟程建议,草案再修改时能够明确职业消防队的法律地位,增加相应的规定。